《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第四十八條規定,“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钡谖迨邨l規定,“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并編制債權表?!?/section>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在華星公司破產申請受理后依法向破產管理人申報了債權,但破產管理人未將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列為破產債權人,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因不能歸責于其自身的事由未能參與破產財產分配,且破產清算程序已經終結,其擔保債權不能通過破產程序救濟。中小企業擔保公司關于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是華星公司的破產債權人,應當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行使權利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3.案涉股權不屬于債權人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在華星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可以請求追加分配的財產?!镀髽I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自破產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條的規定終結之日起二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一)發現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應當追回的財產的;(二)發現破產人有應當供分配的其他財產的?!卑干婀蓹嘁巡荒馨凑掌飘a財產分配方案向債權人追加分配。首先,案涉股權于2009年1月15日劃轉至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華星公司破產申請時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案涉股權未納入華星公司債務人財產范圍,不適用《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其次,案涉股權劃轉兩年后華星公司進入破產程序,破產管理人沒有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請求撤銷追回涉案股權,亦不符合《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第三,關于追回兩年期限的問題。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并未提供證據證明,在華星公司無償劃轉案涉股權時通知了債權人,債權人依據《合同法》有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2011年3月,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華星公司及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請求撤銷案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2013年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二終字第58號民事裁定撤銷一審,指令該案由吉林高新區法院審理,2014年7月3日吉林高新區法院受理該案時,華星公司已破產清算終結超過兩年。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難以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實現權利救濟。綜上,中小企業擔保公司關于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應根據《合同法》、《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主張權利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根據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的訴訟請求和理由,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主要請求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承擔侵權責任。一般來說,債權發生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缺乏公示性,第三人往往無法預見,通常不屬于侵權法的保護范圍,當然,侵權責任法亦未將債權排除在保護范圍之外。故,債權保護主要通過合同法等法律制度救濟,如認定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應當從嚴把握。1.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是否存在主觀過錯。根據一審查明的事實,2006年1月16日,華星公司向吉林市國資委請示,因華星公司資不抵債,申請改制。方案為華星公司將其持有的案涉股權交由吉林市政府處理,吉林市政府負責接收安置華星公司職工。吉林市國資委批復同意并向吉林市政府提出建議,將案涉股權無償劃入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故上述股權無償劃轉方案,屬華星公司企業改制方案的組成部分。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明確強調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必須保全金融債權、落實金融債務,防止利用企業改制逃廢金融債務。雖然案涉股權無償劃轉形式上經由吉林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批準,但實質是吉林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改制單位華星公司無償劃轉國有資產給中小企業擔保公司,三方配合落實改制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三十條規定,“國家出資企業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進行重大投資,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轉讓重大財產,進行大額捐贈,分配利潤,以及解散、申請破產等重大事項,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不得損害出資人和債權人的權益?!比A星公司在改制過程中對案涉股權的處分,屬于國有企業無償轉讓重大財產,依法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5年8月29日發布實施的《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應當做好可行性研究。無償劃轉可行性報告一般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三)被劃轉企業的財務狀況及或有負債情況”,第七條規定,“劃轉雙方應當在可行性研究基礎上,按照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并形成書面決議?!钡诎藯l規定,“劃出方應當就無償劃轉事項通知本企業(單位)債權人,并制定相應的債務處置方案。”上述規范性文件明確規定,劃轉方無償劃轉應當通知債權人,華星公司作為劃出方應當依規制定債務處置、劃轉方案,中小企業擔保公司作為接收方應當研究審議并形成書面決議。華星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請示無償劃轉案涉股權資產時企業已資不抵債,對此,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知道或者應當預見?!睹穹ㄍ▌t》第五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遍L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的擔保債權屬于債權人依法享有的財產權益,受法律保護。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債務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義務,積極促進實現債權的清償。同時,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對于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債權,亦應秉持善意,不得隨意侵犯。華星公司在資不抵債、瀕臨破產的情形下無償劃轉案涉股權給他人,具有逃廢債務的主觀故意。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取得股權財產支付了合理對價。中小企業擔保公司配合華星公司逃廢債務行為違反了法律和規范性文件規定,違背公序良俗,具有侵犯他人財產權的主觀過錯。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吉林市國資委一、二審主張,案涉股權的劃轉名為無償、實為有償,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接收股權轉讓的對價是政府有關部門對華星公司職工進行安置,安置職工的費用超過兩個億,但均未提供證據證明。此外,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和吉林市國資委又稱,華星公司7000余萬的第一順位勞動債權尚未獲得清償,一審判決將引發職工維權。中小企業擔保公司關于接收股權已支付對價的陳述前后不一,本院不予采信。中小企業擔保公司關于其無償接收案涉股權并無過錯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2.無償劃轉案涉股權行為直接損害了華星公司債權人財產利益。華星公司將案涉股權劃轉至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后即進入破產程序。吉林高新區法院(2011)吉高新民破字第1-4號裁定查明,2011年8月23日,根據破產管理人的清核,華星公司的破產財產僅包括4臺車輛、3臺電腦和現金322.12萬元總計371.86萬元,尚不足以清償第一順位勞動報酬債權。案涉股權的無償劃轉與接收客觀上導致華星公司償債能力降低,與涉案擔保債權不能實現具有直接因果關系,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通過不良資產轉讓形式繼受取得的擔保債權無法依據擔保法、合同法等合同之債途徑突破合同相對性向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即無償接收財產的中小企業擔保公司,主張權利。據此,根據本案實際情況,適用侵權責任法作為保護財產權益的補充手段,是必要的;否則,享有合法財產權益的債權人,難以通過法定路徑予以救濟,有違公平正義。綜上,因中小企業擔保公司配合華星公司劃轉案涉股權的行為具有過錯,其無償接收案涉股權侵害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的合法財產權益,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應當承擔民事責任。3.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向中小企業擔保公司主張權利不違反債權公平受償原則。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自受讓案涉擔保債權以來,一直多方尋求救濟途徑。第一,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在吉林省國資公司起訴主債務人及華星公司履行擔保責任一案中主張權利,但因華星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該案僅對華星公司擔保債權予以確認,并未判令華星公司履行保證義務。第二,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在華星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后,積極申報債權,但非因自身原因未被列為破產債權人,其意圖通過破產程序救濟的努力未果。第三,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幾乎在受讓案涉擔保債權的同時,亦就案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行使了債權人撤銷權,但因該案經最高法院二審并由吉林高新區法院立案實體審理時,距華星公司破產程序終結超過兩年,案涉股權已不能被追加分配,亦未果。綜上,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提起本案財產侵權訴訟,系因權利救濟途徑已經基本窮盡,其并非怠于主張合同權利或規避破產程序以追求個別清償或者優先受償。中小企業擔保公司關于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的普通債權個別受償,侵害了華星公司其他債權人的財產權益的主張,不能成立。(三)原審判決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依據不足本案難以認定中小企業擔保公司與華星公司構成共同侵權。《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2008年11月18日,吉林市國資委向吉林省國資委提交的《關于將吉林華星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國有法人股無償劃入吉林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的請示》載明,案涉股權劃轉系為“進一步增強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的實力,為吉林市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平臺”,故案涉股權的無償劃轉具有國有企業改制背景,并且是在政府主管部門指導和批準后完成,中小企業擔保公司作為國有出資設立的企業接受案涉股權,存在一定的被動性,不具有與華星公司意思聯絡共同侵犯他人財產權益的主觀故意,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并未提交充分的證據證明華星公司與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屬于共同侵權,故原審判令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不當,本院予以糾正。2009年1月,案涉股權由華星公司無償劃轉至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此時的債權人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長春辦事處、吉林省國資公司客觀上可以密切關注債務人華星公司重大資產變動而未發現上述情況。上述事實均發生于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受讓案涉擔保債權之前。債務人的清償能力、債權人對權利瑕疵的知情、把握等情況,會對債權的實現產生影響。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作為專門從事不良債權收購和處置的企業法人,對收購標的物債權的實現風險應當具備專業核查和判斷能力。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長春辦事處、吉林省國資公司的行為導致其后案涉擔保債權實現的困難和風險加大,亦具有過錯,其法律后果應由債權受讓人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承擔?!睹穹ㄍ▌t》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不得在中小企業擔保公司無償接收股權范圍內主張全部損失。此外,還考慮到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在接收案涉股權后履行股東職責,以及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接收案涉股權具有一定的被動性等因素,本院酌定其在無償接收案涉股權80%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長城資產公司吉林分公司訴訟請求為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中小企業擔保公司上訴主張其不應承擔民事責任,本院認為一審判決中小企業擔保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不當。鑒于連帶責任與賠償責任均為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在不違反本案糾紛定性的前提下,根據兩便原則,本院依法予以改判。訴為非訴,以訟止訟。本案例堪稱不良資產處置經典,可做教材案例,非常非常值得不良資產行業人士精讀、細讀、回味。復盤本案,我們有哪些經驗教訓?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本案至少有四點值得關注:一、不良資產處置要有一顆執著不放棄的堅強內心,窮盡所有法律救濟程序,要有踏破鐵鞋的精神。本案維權至少三次陷入絕境,例如:1.法院對擔保債權予以確認卻未判令債務人履行保證義務;2.擔保債權竟未被清算組確認,無法參與分配;3.又提起債權人撤銷之訴失敗。二、不良資產處置要不斷精進專業,研究檢索涉及的各類法律問題,尤其破產法,厘清相關主體的法律關系。本案原告維權路徑選擇經歷一個曲折和摸索的過程,從債權人撤銷之訴,到合同之訴,再到侵權損害賠償之訴,最后才迎來柳暗花明又一村。三、股權劃轉是否有實質對價,是本案最關鍵的一個爭議焦點,應該來說,本案被告關于債務人職工安置及勞動債權清償的陳述前后矛盾是個敗筆。四、另外,本案如果不是金融債權或原告不是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也許維權過程及結果會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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